琿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規范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琿政辦函〔2021〕43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規范不文明養犬行為,改善人居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養犬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從嚴整治養犬亂象、全面提升文明意識、促使養成良好習慣、示范引領文明新風”總體目標,通過全面摸排、集中整治、督查整改、鞏固成效等,重點解決以下具體問題:一是在限養區飼養禁養犬類(烈性犬、大型犬等)問題;二是無證養犬和狂犬、遺棄犬問題;三是遛犬不拴犬繩、不戴嘴罩等問題;四是遛犬不清理糞便問題;五是攜犬出入公共場所問題;六是犬吠聲擾民、影響鄰里生活問題;七是不服從犬類管理、阻礙執法或暴力抗法等問題。
二、組織機構
成立琿春市人民政府規范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報送。
組 長:王士勇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馮 濤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穆宏偉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牧業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各街道辦事處。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穆宏偉同志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化,由相關職務接任人員自然接替。
三、部門職責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牽頭統籌協調全市養犬管理工作的開展,推進《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養犬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養犬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檢查督辦工作落實;
負責辦理養犬登記、發放登記證和犬只識別牌、犬只年度注簽、維護登記系統等工作;負責制止和處罰違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的養犬行為;負責配合公安機關處理犬只擾民、傷人案件;負責捕捉應當沒收的犬只及流浪犬、無主犬等,并送至犬只留檢場所;負責受理投訴舉報,設立舉報電話或信箱并向社會公開。
市委宣傳部:通過電臺、電視臺、網絡、報紙等多種渠道進行文明養犬宣傳、營造濃厚氛圍,積極推進“文明養犬”行為宣傳引導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故意縱犬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負責處理城市管理部門在捕捉烈性犬和大型犬只時遇到的暴力抗法事件的查處;負責配合各部門執法,對在執法過程中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人進行處罰;負責受理投訴舉報,設立舉報電話或信箱并向社會公開。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動物診療機構的預防接種、診療活動監督管理;負責犬只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或免疫有效期屆滿未重新進行免疫接種,以及攜帶無犬只免疫證明的外來犬只未在規定期限內免疫接種的執法工作;負責提供琿春市具有資質的免疫機構場所;負責受理投訴舉報,設立舉報電話或信箱并向社會公開。
市牧業管理局:負責犬病防治技術指導;負責犬類狂犬病疫情的監測和預警,并及時通報給市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犬只留檢場所動物防疫相關的技術指導。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運輸、保存、接種;負責狂犬病等疾病預防宣傳教育;負責狂犬病患者的診治以及狂犬病疫情的預防監控管理等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定犬只在留檢場所期間產生的飼養、診療等所需費用的收費標準。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選址建立犬只收容處置場所。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養犬管理相關工作經費。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無照經營犬類活動行為的個體、企業進行查處。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居民小區養犬居民的宣傳教育、文明引導工作,組織社區志愿者對違規遛犬、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勸導。負責監督指導各社區居委會、小區物業登記居民養犬情況(養犬人基本信息,犬只數、品種、是否檢疫、有無犬證以及狗鏈等犬類用品);對不栓犬繩、不清理犬糞便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探索創建“文明養犬”行為宣傳示范小區。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已完成)
1.加大媒體宣傳。通過全市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養犬管理條例》,正確輿論導向。大力倡導“依法、科學、文明”養犬理念,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文明養犬的重要性,贏得養犬人、愛犬人士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教育引導市民轉變觀念,自覺規范行為,從源頭上遏制不文明養犬行為。(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深化社區宣傳。各街道和社區基層組織結合自身實際,以小區、樓院為重點,持續組織開展靈活多樣、內容豐富、題材新穎的宣傳教育活動,突出轄區特色,貼近群眾實際生活。通過宣傳法律法規,發放宣傳手冊、文明養犬倡議書等多種形式,積極推進社區居民文明行為養成,共同構建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3.健全完善犬只登記系統。(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4.建立犬只留檢所并配備必要設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5.公布《延邊州禁養烈性犬名錄和大型犬標準》(含圖例)及免疫疫苗接種點。(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市農業農村局)
6.公布犬只在留檢場所期間產生的飼養、診療等所需費用的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
7.成立犬只捕捉專業隊伍,配備有關車輛、器械、裝備,承擔烈性犬、大型犬、流浪犬、無證犬、無主犬捕捉和狂犬捕殺任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二)集中登記階段(已完成)
5月1日起,我市犬只登記系統微信小程序啟用,開通受理養犬登記申請。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或者網絡提示養犬人不予登記原因及補辦事項;符合養犬登記條件的,養犬人按照登記流程和需提供資料,到指定登記場所予以登記并發放識別犬牌,系統自動生成電子養犬登記證。(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三)規范整治階段(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1.規范居民養犬行為。各街道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養犬規范治理工作,對違法養犬、犬吠擾民、隨地便溺等不文明行為本著教育為主原則,通過提醒、告知、限期整改等措施進行規范整治。(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2.規范公共場所遛犬行為。在交通主干道、廣場、綠地、公園等養犬管理問題突出的重點公共區域開展巡查工作,嚴厲查處養犬人不按規定牽繩遛犬、不按規定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和限定區域等不文明養犬行為。開展抓捕收容非法飼養的違規犬和流浪犬只工作。(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3.完善犬只留檢所管理制度以及犬只領養制度。做好犬只出入登記制度和犬只檔案,經免疫合格且具備領養條件的犬只,允許符合本條例規定養犬人領養。(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4.組織開展入所犬只的免疫。對受傷和生病的犬只進行救治,無害化處理死亡犬只尸體,鼓勵依法設立民間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開展犬只收容救助工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5.強化行業管理。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職能部門,按照《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養犬管理條例》規定,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職責,查處非法經營犬只行為和取締非法犬只飼養場所,維護涉犬主體的正常經營秩序,進一步的規范涉犬單位的經營行為,切實加大養犬管理工作力度。(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
6.加強聯動執法。公安、城管執法、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要認真對照各自工作職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加強現場執法檢查及工作督查,切實強化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
7.新聞媒體曝光。加大對養犬管理執法活動宣傳的同時,對違規養犬、不文明養犬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曝光,推動養犬管理工作縱深開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四)長效保持階段(2022年1月起)
在持續開展宣傳教育引導、著力規范糾正的基礎上,按照《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養犬管理條例》,不斷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將開展規范養犬行為的具體經驗轉化為促進居民普遍養成文明養犬習慣的長效做法,通過組織居民辦理證件合法合理養犬,實現引導居民養成良好習慣文明規范養犬,循序漸進、層層深化,形成系統、完善的規范養犬行為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規范城市不文明養犬、遛犬、犬只擾民、流浪犬傷人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養犬管理和開展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具體干,按職責分工有序開展各項工作。
(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不文明養犬問題已嚴重影響我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進度,與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目標格格不入,有效治理養犬問題,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品位的迫切需要,各部門要認真對照各自工作職責,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宣傳,營造氛圍。通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題材新穎的宣傳手段,有特點的貼近群眾實際生活,提高文明養犬意識,理解文明養犬重要性,鼓勵相關媒體加大對城市養犬治理工作報道力度,正確輿論導向,引導群眾轉變觀念,自覺養成維護社會公德的好行為。加強輿論監督,建立舉報平臺,鼓勵群眾曝光城市不文明養犬行為,讓不文明養犬人從主觀上提高文明養犬素質,從根源上減少不文明遛犬、犬只便溺現象。
(四)完善機制,務求長效。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要加大日常巡查及過程跟進力度,緊密結合實際,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保持工作的持續性和常態化管理,鞏固整治成果,切實提高我市養犬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規范養犬管理工作費用明細表
琿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日
?。ù思_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