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解讀:《琿春市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按照《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及細則的通知》(延州政辦發〔2020〕10號)要求,為構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機制,全面提升社會公共服務水平,調動群眾參加社會保險積極性,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目標,現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織密網、兜底線作用,構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機制,全面實施全民參保工作,為全市民生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提供良好服務。
二、目標任務
圍繞實現我市社會保險從制度全覆蓋邁向法定人員全覆蓋目標,以城鄉居民參保為重點,同時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制度,確保我市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應參盡參,促進社會保險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領導小組。市政府成立以常務副市長為組長,社會保險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社會保險局,負責組織召集聯席會議,督導成員單位配合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辦隊伍建設和工作保障機制等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工作聯動。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針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出現的堵點、難點問題,尤其是制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開展的瓶頸問題,由市社會保險局適時提出議題,牽頭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各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三)構建基層平臺。要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納入到鄉鎮、街道全年重點工作范疇,同其他重點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統籌安排,強力推動,并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平臺設立專職經辦人員,從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工作,并確保人員不隨意調整,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穩定充實的人員保證。
(四)扎實開展工作。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經辦人員要按照《吉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3.0版)關于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經辦職責開展城鄉居保經辦服務工作,確保城鄉居保工作扎實有效開展、依法依規經辦。
市社保局要建立健全基層經辦人員培訓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培訓,提高基層經辦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規范有序開展。要結合實際,圍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點工作任務,制定績效考核制度,根據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平臺重點工作完成進度、擴面工作進展、工作嚴謹規范程度、廉潔自律情況、舉報投訴及獲得表揚表彰情況設置科學合理的考核項目,強化對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管理。
(五)提供經費保障。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吉人社辦字〔2018〕56號)要求,確?;鶎悠脚_工作經費的落實。要安排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專項經費,專項經費要納入財政預算,統一管理,統籌使用。專項經費用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運行經費、服務經費、基層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獎勵資金、擴面獎勵資金等支出,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層平臺工作經費落實。工作經費務必合理使用,嚴禁滯撥、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的使用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職能部門的監督。
(六)制定惠民政策。要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死亡人員喪葬補助金制度,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待遇水平和財力,制定喪葬補助金標準。實施繳費資金墊付辦法助?;菝裾?,幫助參保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城鄉居民能夠參保并按時享受待遇,實現城鄉居民全民參保,老有所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實施辦法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精心制定科學具體的實施辦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優化管理服務流程。要統籌安排,狠抓落實,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順利實施并取得成效。
(二)明確分工,狠抓落實。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圍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點工作內容,建立完善配套制度,采取高效便捷措施,狠抓工作機制的落實。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強化責任,主動作為,細化落實,積極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項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宣傳,凝聚共識。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宣傳計劃,通過組織召開相關會議、開展專題宣傳、印發宣傳手冊、深入基層宣講以及開展社會監督等方式,凝聚社會共識,提升全民參保意識,營造良好氛圍。
(四)持續推進,鞏固成果。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利用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的契機,推進貧困人員應保盡保和法定人員全覆蓋。
附件:1.琿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2.琿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實施辦法
3.琿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資金墊付辦法
附件1
琿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為構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機制,全面提升社會公共服務水平,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廣泛、更公平、更實在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調動群眾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目標,按照《琿春市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要求,成立琿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李延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高煥生 市社保局局長
成 員:丁志偉 市人社局副局長
金紅梅 市財政局副局長
李擁軍 市政數局黨組成員
李志輝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工監督室主任
侯建東 市民政局副局長
金永日 市醫保局副局長
奇哲奎 市衛健局副局長
金英學 市教育局副局長
元相熙 靖和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付 波 河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王 崗 新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馬麗紅 近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胡幸意 英安鎮副鎮長
馬春旭 春化鎮副鎮長
金英愛 板石鎮副鎮長
鄭 一 敬信鎮副鎮長
張 卓 三家子滿族鄉副鄉長
金成哲 楊泡滿族鄉副鄉長
徐 峰 馬川子鄉組織委員
黃 勇 密江鄉副鄉長
徐 洋 哈達門鄉副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社會保險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社會保險局局長高煥生兼任。領導小組除市級領導外,其他成員如有變動,由領導小組自行調整。
二、職責分工
1.市社會保險局負責按領導小組意見定期組織召集聯席會議,督導各成員單位配合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辦隊伍建設和工作保障機制的落實,組織指導和監督考核全市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站所開展城鄉居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
2.市人社局履行主管部門職責,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3.市財政局負責每年組織城鄉居?;鶎悠脚_工作經費的財政支出預算和資金撥付工作,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4.市政數局負責建設數據查詢平臺,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強化部門協同聯動,打破信息孤島,推動信息互聯互通、開放共享。
5.市公安局負責核實相關人員戶籍信息、生存信息等數據。
6.市民政局負責提供低保人員相關信息、殯葬信息等相關數據。
7.市醫保局負責提供參加醫保的企業職工及城鄉居民信息等相關數據。
8.市衛健局負責提供城鄉居民醫學死亡信息、就醫信息、老齡工作情況等相關數據。
9.市教育局負責提供全市在校學生信息等相關數據。
10.各鄉鎮、街道負責選派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從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層平臺經辦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負責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參保資源的調查和管理,并做好轄區居民參保繳費的宣傳發動工作。
附件2
琿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喪葬補助金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等發放管理工作,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按照《琿春市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喪葬補助金領取范圍是指在琿春市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
第三條 喪葬補助金由市財政負擔,列入年度預算。
第四條 市社會保險局要安排專職部門及專職人員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的發放工作。
第二章 領取方式及標準
第五條 領取對象是指在琿春市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的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
第六條 喪葬補助金標準以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當月城鄉居?;A養老金為基數,按10個月計發。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喪葬補助金:
(一)死亡前已停止享受琿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死亡時處于服刑期間;
(三)其他規定不予發放的情形。
第三章 申領資料及要求
第八條 申領喪葬補助金應提供以下資料:參保人員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填寫《吉林省社會保險經辦業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承諾書》。
第九條 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應在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到待遇領取地所在行政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站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手續,并申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因個人延遲申報導致多領養老金的,喪葬補助金優先用于抵扣多領的城鄉居保養老金。
第四章 申領及撥付程序
第十條 喪葬補助金申領及撥付程序:
(一)申請。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到死亡人員待遇領取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站進行申請。
(二)初審。行政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站對申請人的申領資格及材料進行初審。
(三)復審。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對申領資料進行復審。
(四)發放。市社會保險局對喪葬補助金發放審批表進行終審,確認無誤后,將喪葬補助金、個人賬戶余額資金發放至死亡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待遇發放的存折(卡)中。
(五)存檔。行政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將申領匯總表予以備份存檔。
第十一條 喪葬補助金只能通過銀行發放至死亡人員的領取待遇的銀行卡中或社會保障卡中,不能以現金形式發放。
第五章 資金監督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不得和其他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重復領取,一經發現,將追回多領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
第十三條 喪葬補助金??顚S?,不得擠占、挪用,并接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喪葬補助金的,按《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由琿春市社會保險局負責解釋。
附件3
繳費資金墊付辦法
為構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機制,全面提升社會公共服務水平,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目標,同時提高新參保人員參保繳費積極性,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覆蓋面,根據《琿春市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要求,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資金墊付范圍及標準
(一)資金墊付范圍。對本辦法實施后,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含超齡人員)需一次性補繳人員的一次性補繳資金。
(二)資金墊付標準。按照需要補繳年度最低繳費標準計算,且墊付金額不超過1200元。
二、資金來源
要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新參保繳費人員資金墊付。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統一管理,統籌使用。
三、資金墊付辦法
新參保繳費人員到市社會保險局填寫《城鄉居保繳費資金墊付申請表》,經市社會保險局審核符合條件人員,由市社會保險局直接使用專項資金為申請人一次性繳費。
四、墊付資金償還辦法
申請資金墊付人員自享受退休待遇起,每月退休費全額用于償還墊付資金,直至償還完畢,也可與市社會保險局另行約定提前償還方式。
五、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暫定執行時間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后續年度資金墊付政策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