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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效化解存量房,結合我市房地產業發展形勢,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制定房地產業發展規劃
聘請專業機構按照城市發展規劃編制我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整體謀劃我市房地產開發方向和產業布局,充分利用房地產經濟效應帶動全市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二、合理確定開發規模
科學研判我市當前房地產形勢,合理控制商品房供地數量及開發規模,對已開發建設的大型和集中連片開發小區,加強配套服務設施規劃,打造以高檔住宅為基礎、配套服務設施齊全的精品住宅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三、推動與全國房地產市場接軌
謀劃引進國內知名開發企業與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聯合體,帶動我市房地產業和相關配套產業提質升級,暢通我市房地產銷售渠道,加快我市房地產存量商品房銷售和庫存去化工作。(責任單位:市重點項目服務中心、市住建局)
四、大力支持商業地產發展
出臺政策鼓勵房地產企業建設商業地產,通過建設水產、美食、特色商品批發等產業集群區,促進我市房地產商業銷售,進一步聚集人氣,推動房地產產業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五、打造特色商業街路
配套出臺免稅、租金獎勵等扶持政策,盤活現有空置的商業房,謀劃打造酒吧、俄貨、餐飲等特色商業街,促進服務業繁榮發展,帶動本地和外來人員就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六、優化審批服務事項
為重點房地產企業開通“綠色通道”,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審批、登記服務;優化、簡化涉及規劃中特色商業街主導產業的相關市場主體行政審批程序,適度放寬登記限制。(責任單位:市政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七、對購買新建商品房實施契稅補貼
2021年3月1日至31日期間在我市本級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100%。2021年4月1日至30日期間在我市本級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80%。2021年5月1日至31日期間在我市本級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50%。2021年6月1日至30日對在我市本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50%。購房契稅補貼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實行先繳后返,憑網簽合同和契稅發票向市財政部門進行申報,7個工作日內返補到位,補貼資金由財政負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
八、延期收取企業相關費用
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對受疫情影響經營比較困難的房地產、建筑業企業,允許以銀行保函、工程擔保機構保函、工程保證保險方式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允許企業緩交或分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前交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九、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預售資金監管比例不超過5%,企業可采用保函的形式替代預售監管現金,對已繳存商品房預售資金且依法依規誠信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有新建或者續建項目,允許申請提取監管賬戶內資金余額不超過50%的資金用于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十、調整預售許可形象進度標準
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完成投資按照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計算,但最低形象進度不低于正負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十一、合理調整商品房住房銷售價格備案范圍
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適當放寬我市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范圍。(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十二、科學合理劃定學區范圍
針對河岸高檔住宅區、存量房集中區域,配備優質教育資源,促進房地產去庫存及相關區域配套功能優化升級。(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十三、出臺政策鼓勵購房
對特定購房群體如外地購房者、本地就業大學生、轉業軍人、返鄉創業人員等,首次購買住房的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獎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十四、明確責任分工
位列第一的責任單位為各項扶持意見的牽頭部門,意見發布后15個工作日內,牽頭部門要根據具體扶持意見形成工作方案或出臺具體扶持政策,明確具體工作程序,確保本意見落實到位。
十五、此《意見》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
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